虛 擬 主 機 使 用 規 範

台網數位科技有限公司:以下簡稱本公司。
虛擬主機網站代管服務:以下簡稱本服務。
租用虛擬主機網站代管服務之租用者:以下簡稱用戶。

申請本公司之服務前,請先詳細閱覽以下規範。一旦您
申請了虛擬主機網站代管服務,即表示您已經同意並遵
守下列所有規定。

第一條
用戶應遵守國際網路使用慣例,不可在網際網路上以任
何方式發送大量未經收件人同意之電子信件( 垃圾郵件 )
與色情、鼓吹犯罪、詐欺、專營破解軟體下載、盜版軟
體販售、觸犯國家法律、違反著作權法的MP3或其影音
檔案下載。若違反此規定之用戶,本公司有權在未經您
事先同意許可的狀況下,立即停止您的帳號使用權限,
並將您的網站資料由伺服器中全部移除,若用戶因此而
產生的損失概由用戶自行承擔,不得要求本公司作任何
賠償與退款之要求。

第二條
本業務之租用期限均為一年,其中途不可要求退租。
但30天不滿意退款不在此限。


第三條
對於使用者所登錄之個人資料,除了警政單位公文要求
給予提供之外,本公司同意決不對外公開或出售依法受
保護之個人資料。

第四條
若因本公司引起之因素,導致連續二十四小時以上無法
正常連線使用時,本公司將自動延長補償用戶停機時間
之租約日期。若本公司因例行需求進行主機維護時,應
提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告知用戶,但非預期之突發性系
統設備發生故障則不另行通知用戶。

第五條
本公司不對任何電子郵件傳送的遲延、臨時的儲存故障
以及任何信件的刪除負賠償之責任。

第六條
若發生下列情形時,本公司有權暫時中斷服務以進行維
護保養:
(1)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。
(2)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。
(3)本公司配合之通信服務商或線路商因故無法提供服務。
(4)天災等不可抗之因素導致暫時無法提供服務。

第七條
用戶同意若於租用本服務期間產生之一切紛爭,均以最
接近本公司的管轄法院為指定訴訟法院。

本規範最後修改日期為:2003年11月10日